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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遴选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合作单位的公告

· 2024-07-03

为进一步深化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改革,促进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教育部及山西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学校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遴选优质合作单位设立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资质与条件

(一)校外教学点应为普通高校、高等职业学校、成人高校、开放大学、中等专业学校以及设有内部培训机构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具有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满三年)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其类型应为普通高校、高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或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

(二)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从事教育服务资格。个人、非法人单位、不具备办学资质条件的机构、中介机构不得设为校外教学点。

(三)必须具备固定办学场所,具有固定的、能满足面授教学需要的教学用房,包括教室、计算机用房、实验实训室(不含办公室、会议室、教研室、图书馆、室内体育用房),生均教学用房面积应不低于1平方米(须与拟招生人数匹配),直接用于教学的计算机不少于40台(学生规模超过200人的,每增加100人,按照10:1增加),配备符合教学、辅导要求的基础设施、教学设备等,并符合国家与地方有关建筑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网络安全等方面的标准和要求。

(四)必须建立健全教务、财务、后勤等各项管理制度,并配备相应的管理服务团队。

(五)校外教学点必须配备不少于3名专职管理人员(含负责人1人),且专职管理人员应为签有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职工。

二、申报材料与程序

(一)请符合条件且有合作办学意愿的单位提交以下报名材料:

1.合作办学申请报告(包括学校基本情况、办学条件,开设相应专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2.拟设校外教学点规范办学承诺书

3.忻州师范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拟设校外教学点申报表

4.单位法人证书(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办学许可证(或者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正本、副本扫描件

5.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应提供办学场地证明(如不动产权证、租赁协议等,不得选用有安全隐患的场所,提供消防验收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相关材料)、验资报告(当地具有法人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资产来源、资金数额、资金使用情况、产权所属等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

(二)学校根据各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组成审核工作组对申报单位的背景、资质进行核查,对其办学条件等进行实地考察、评估,并就合作协议主要条款进行初步协商。

(三)根据核查、考察、评估和合作协议初步协商结果,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公示无不良反馈后签署合作协议,逐级提交备案。如果备案通过,双方可在协议期内开展校外教学点合作。备案未通过,所签合作协议自动作废,属无效协议。

三、申报时间与要求

(一)材料接收时间:2024年9月11日2024年9月18日18:00前。

(二)申报材料要求:将申报材料按顺序扫描成一个PDF文件,同时提供Word版文件,并将word文件和PDF文件电子版发至电子邮箱xzsyjxjyxy@163.com,邮件主题及文件以申报单位名称命名。纸质版一式四份邮寄至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七一北路顿奇东街1号忻州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收件人:张晓龙

电 话:13303508833

邮 编:034000

四、特别提醒

在教育厅备案审核通过之前,任何单位及个人不能以忻州师范学院或忻州师范学院校外教学点等名义开展招生宣传及相关工作。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忻州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咨询。

联系人及电话:张晓龙0350-3339269,13303508833

热诚欢迎社会各界有志于教育事业的有识之士前来考察洽谈。

附件:

1.合作办学申请报告(包括学校基本情况、办学条件,开设相应专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模板)

2.拟设校外教学点规范办学承诺书(模板)

3.忻州师范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拟设校外教学点申报表(样表)

忻州师范学院

202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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