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事项一:
原磋商文件第一章 资格审查2.1、提供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单位只需提供电子营业执照或纸质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现变更为提供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单位只需提供电子营业执照或纸质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证书(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变更事项二:
原磋商文件第一章 资格审查2.6、提供纳税证明材料:税务部门出具的近六个月任一月份缴纳税收的凭据(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现变更为提供纳税证明材料:税务部门出具的近六个月任一月份缴纳税收的凭据(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不需要纳税的投标单位,应提供声明函原件或免税证明原件。
变更事项三:
原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及开启时间:2022年 09 月 05 日 上午09:30 (北京时间); 现变更为:2022年 09 月 07 日 上午09:30 (北京时间)。其它内容不变,特此说明!
赣州天慧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09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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