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2ACCFN0035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长丰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专业知识培训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8月1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þ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本项目磋商文件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初审表”中:序号1评审指标“营业执照”和序号2评审指标“税务登记证”:
1 | 营业执照 | 合法有效 | 提供有效的供应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和税务登记证的扫描件或影印件,应完整的体现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和税务登记证的全部内容。已办理“三证合一”登记的,响应文件中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即可。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民办非企业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扫描件、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提供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即可。联合体参加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
2 | 税务登记证 | 合法有效 |
现变更为:
1 | 营业执照 | 合法有效 | 提供有效的供应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扫描件或影印件,应完整的体现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全部内容。已办理“三证合一”登记的,响应文件中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即可。联合体参加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
2 | 税务登记证 | 合法有效 |
其他内容不变,磋商文件中如有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本文件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更正日期:2022年8月2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问1:在《长丰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专业知识培训竞争性磋商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写到“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接;”但是在招标文件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2.1 初审中初审申请表的1-2初审指标中又写到“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民办非企业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扫描件、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提供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即可”所以想提问,民非单位是否为中小型企业?
答1:见更正内容1。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长丰县民政局
地址:长丰县水湖镇吴山南路政务服务中心13楼
联系方式:0551-6667088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5楼
联系方式:0551-62723373、0551-6272337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杰
电话:0551-62723373、0551-62723379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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