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规定的相关要求,按照燃气经营许可审核程序,由局建设市场监管处(行政审批处)和燃气办对宿迁市鸿城管输天然气有限公司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
各单位、各部门及个人对宿迁市鸿城管输天然气有限公司申报的燃气经营许可持有异议的,请于2022年8月23日之前将意见函告局建设市场监管处(行政审批处)(0527-84396292) ;在8月23日前未提出异议,我局将如期审批。
附件:申报管道燃气供应许可企业名单
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8月16日
附件:
企业名称 | 单位地址 | 申请事项 | 审查意见 | 备注 |
宿迁市鸿城管输天然气有限公司 | 泗洪县 | 燃气经营许可 | 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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