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 川 乡 人 民 政
府 文 件
山政〔2022〕4号
关于同意成壹零壹束光公益社会
服务中心的批复
楼敏等举办者:
你们向我单位申报的可行性报告、章程草案等相关资料,我单位依据有关规定,对章程草案、资金、人员资格、场所设备等进行了审查,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有关要求。
经研究,我单位同意由楼敏(所有举办者)举办成立壹零壹束光公益社会服务中心(拟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并担任业务主管单位。请你们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安吉县行政审批局的有关要求,于规定期限内向安吉县行政审批局提交申请材料。
山川乡人民政府
2022年2月9日
山川乡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2年2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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