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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研究栋实验区配套设施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 2024-04-27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12#研究栋实验区配套设施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3-11-08 至 2023-11-16
撰写单位: 辽宁汇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撰写人: 董珊
(12#研究栋实验区配套设施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12#研究栋实验区配套设施改造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1月20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000-66095
项目名称:12#研究栋实验区配套设施改造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600,000.00
最高限价(元):1,600,000
采购需求: 查看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12#研究栋实验区配套设施改造工程

2、项目地点:沈阳市浑南区创新路280号

3、建设单位:辽宁材料实验室

4、采购范围:辽宁材料实验室目前已投入使用。为保证结构化材料技术研究所科研工作顺利开展,拟对12#研究栋进行实验室配套设施改造。改造工程主要涉及1、2、3楼的实验区,工程内容包括通风系统改造、实验台通风橱等家具工程改造、强电工程改造。

、图纸

本项目提供图纸(图纸另附)。

、商务要求

★1、合同履约期限(工期): 2023年11月 25 日至 2024年1月 24 日,共计 60日历天

★2、质量保证期:2年

★3、质量标准:合格

★4、合同方式:固定单价合同

★5、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后预付合同价款的 30%,家具进场前付 合同价款的 30%,验收完成付 合同价款的 20%,结算完成付至 结算工程款的 97%,预留 结算工程款的 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息返还。

★6、结算方式 :以采购人另行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公司审核为准。

★7、施工档案要求:成交供应商要对施工档案进行装订、整理,档案标准应符合档案管理有关规定的要求,竣工后提交一式二份给采购人,否则采购人不予拨付工程余款。

★8、施工现场要求:成交供应商进驻施工现场进行施工作业,事先要征得采购人代表同意。对施工现场及周围建筑物需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如造成损坏及由此引发的人身安全和事故,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后果和损失。

★9、施工安全要求:成交供应商在施工现场必须安排安全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在场,做好施工方案安全和突发性事故预案,出现一切安全问题,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采购人不负任何责任。

★10、施工电费:施工用电由采购人按规定提供到施工现场,具体线路及日常使用和维护由中标方负责,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含在响应报价之中)。

★11、承包方式:本工程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承包单位采购的材料、设备,需经采购人认可批准后方可采购和使用。投标时选用的材料如不符合工程规范和设计要求,施工时必须予以更换,但材料价格及涉及的其它费用均不做调整。

★12、违约责任:

( 1)供应商成交后,不得擅自将工程以任何形式转包、分包。

( 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每逾期竣工一天,承包人须支付合同额1%的违约金。

( 3)若达不到承诺的质量标准,进行违约经济处罚,违约处罚不少于工程总造价的5‰。

( 4)因承包人责任,导致发包人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30日内,全额退还发包人所支付的合同价款,赔偿发包人所遭受的实际损失,并向发包人支付本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发包人不解除合同的,承包人应在在发包人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赔偿发包人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如违约金少于发包人所 遭受的实际损失的,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的实际损失,且承包人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13、响应有效期:90天

四、 工程量清单

(工程量清单另附)

合同履行期限:2023年11月25日至2024年1月24日,共计60日历天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工程类项目。 (2)中小企业单位是指《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单位,本项目为工程采购,要求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本项目采购标的的所属行业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规定的建筑业。 (4)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 (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投入项目经理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安全生产考核合格,且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建造师)。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1月08日 11时00分至2023年11月16日 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0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3年11月20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汇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铁西区云峰南街20-1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磋商过程中对响应文件解密及二次报价环节,需供应商自备笔记本电脑解密及二次报价。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辽宁材料实验室
地 址: 浑南区创新路280号
联系方式: 徐奕辰024-2560010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汇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铁西区云峰南街20-1号
联系方式: 024-25158333转8130、8131
邮箱地址: huicheng_zb@163.com
开户行: 中信银行沈阳沈新路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汇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 81129010125007065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郑巍、张彬、董珊
电 话: 024-25158333转8130、8131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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