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京N98H81奥迪牌小型轿车 | 项目编号 | N0260CL2400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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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深圳核电环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转让底价 | 1.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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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4-15 | 披露结束期满日期 | 2024-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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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驶优先购买权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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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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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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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 京N98H81奥迪牌小型轿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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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属性(属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标的所在地区 | 海淀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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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国有资产转让 | 是 | 是否捆绑转让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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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说明事项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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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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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披露 | 1. 本次转让标的不包含车辆牌号、车牌指标与机动车商业保险,本项目所列部分车辆交强险已到期或可能在办理过户时到期,受让方受让后需自行购买车辆交强险并承担相关费用。 2. 本项目所列部分车辆年审已到期或可能在办理过户时到期,受让方受让后需自行办理年审并承担相关费用。 3. 转让方及深圳联交所对标的资产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转让车辆的整体新旧、整车性能、磨损程度、发动机、电器设备、车身、底盘及组成车辆的任何单个部分或相关组合系统,自行向转让方以及当地车管部门了解清楚车辆能否过户、能否外迁、环保标准、是否存在违章、是否存在保险过期、脱检、证件是否齐全、发动机号与车架号确认等与车辆相关的情况及相应一切瑕疵等全部情况。一经报名,即视作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已存在的或可能存在的瑕疵,愿意承担标的瑕疵可能造成的一切责任、风险和损失,不得以不了解车辆状况为由退还车辆。 4. 与车辆过户有关的政策由受让方自行咨询,因受让方无法提供过户所需资料,或因车辆达不到环境标准导致无法过户的,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5. 转让车辆自移交给受让方之日起发生的一切违章、违法、交通事故、意外事故等,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及法律纠纷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且该车辆的一切内部或者外部风险或者任何质量问题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6. 车辆在变更登记前发生的违章罚分、罚款、停车费等拖欠的费用均由转让方负责处理及承担相关费用。 7. 参与竞买小汽车需要办理车辆转籍(市外)的,由受让方自行咨询转入地政策,因转入地实行机动车限购政策、环保政策等导致无法办理转移登记(转入)的,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应风险。 8. 受让方应在确认为受让方并签订相关交易文件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汇入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车辆交割须通过深圳联交所指定方式签署相关交易文件,并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过户、移交等相关手续,转让方给予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9. 本次转让标的资产最终交易价格为不含增值税价格,增值税费由受让方承担。因本次转让产生的其他税费按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各自承担。 10. 本项目所列车辆瑕疵及车辆情况仅供参考,对深圳联交所及转让方未掌握的转让标的瑕疵或者其他潜在瑕疵及风险,深圳联交所及转让方不对以上信息做出担保或保证,以车辆实物为准。 11. 受让方须自行清除成交车辆车身企业标志、单位标志、标识并承担费用,标志标识须清除后方可办理过户及使用。 12. 意向受让方应根据本公告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第13点进行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按转让信息公告的要求完成报名手续并交纳交易保证金,视为已对转让标的资产完成现场踏勘,了解与认可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对其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同时视为已承诺自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与条件,并承担非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交易风险。 13. 标的车辆存放在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0号光耀东方大厦B3层停车场 。看车、提车及过户事宜请联系 宋元元,13521233630 。看车及咨询时间:周一到周四,上午:9:00-11:30,下午:2:00-5:30,周五上午:9:00-11:30。 14. 其他应披露的事项详见中检集团(深圳)汽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出具《鉴定评估报告》等资料。 其他披露内容: 1. 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可以在办理相关登记和保密手续后查阅交易文件,应对转让标的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在尽职调查期间,意向受让方不得干扰转让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与其他意向受让方进行不正当的联系和接触。意向受让方应对本项目交易条件、受让风险以及资产状况、所涉及的担保等事宜以及其他有关交易的问题进行了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转让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参加转让标的的交易活动。如意向受让方成为本次转让标的的受让方,应按现状接受转让标的并按照资产交易文件等的规定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资产转让项目公告所披露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所有权利主张。 2. 受让方未按照交易规则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按时支付相关服务费用的,本所有权优先以交易保证金抵扣相关服务费用。相关服务费用不足部分,受让方仍负有清偿责任。由此导致的交易价款不足部分,由相关责任方补足。同时,受让方确认,将按照深圳联交所的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转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缴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3. 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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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 | 深圳核电环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转让方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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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机构(部门)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监管机构(部门)地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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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 | | 批准文件类型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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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件名称 | 深圳核电环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固定资产(车辆)处置申请单 | 批准日期 | 2024-04-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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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交易条件
交易方式 |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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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价格(万元) | 1.5 | 加价幅度(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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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0.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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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缴纳开始时间 | 2024-04-15 | 保证金缴纳结束时间 | 2024-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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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竞价开始时间 | | 网络竞价结束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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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报价期 | 秒 | 是否自动延期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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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本项目不设置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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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联系信息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 | | 会员机构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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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 | | 会员经纪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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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邮箱 | | 会员经纪人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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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 | | 会员经纪人邮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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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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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图片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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