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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消防救援总队博州支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配备项目(一)更正公告

· 2024-04-12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XJRBGKCG2024-01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新疆消防救援总队博州支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配备项目(一)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4月0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项目一: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第一章招标邀请-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45日内交付货物。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120日内交付货物。

2

须知前附表-6.合同履约期限

6.合同履约期限:签订合同后45日内交付货物。

6.合同履约期限:签订合同后120日内交付货物。

3

须知前附表-30项

30.现场查验证件:(1)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自然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到场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到场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3)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
注:1、开标时未按照要求提供,将拒绝接受该项目投标文件。
2、投标人在报名获取招标文件时的资格审查,仅代表其在获取招标文件时的资格审查获得通过,并不能代表投标人在出席开标会时要求其提供的全部有效证件的合格。投标人出席开标会时,须携带以上全部有效证件交由监督组成员进行初步审查(初步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本项目监督组成员为公证处(如有)、审计室等相关人员,负责对本项目开标现场资质审核及开评标全过程监督。

现场查验证件:详见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22条。

4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总则-19、投标文件的包装、递交、修改和撤回-19.4

19.4.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参加开标会或参加开标会但未能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出具有效身份证明原件的等前附表中要求的相关原件。

此项删除

更正日期:2024年04月1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消防救援支队

地址:博乐市赛里木湖2号

联系方式:刘云1899776088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润标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 址:博乐市南城区街道北京南路15号隆泉大厦11层1110室

联系方式:陈志娟1529243411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志娟

电 话: 15292434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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