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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静海区2024年度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 2024-02-29
公示公告信息
标题 天津市静海区2024年度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来源 政村企阳光招采平台
内容 (招标编号:E1200001051001762001)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静海镇
一、招标条件
本 天津市静海区2024年度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工程施工(招标项目编号:E1200001051001762001),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 ,项目资金来源为 国有:23458.850000万元,招标人为 天津市静海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规模:项目建设规模91536亩,涉及新建高标准农田920亩,改造提升90616亩。项目涉及独流镇 灾后重建15501 亩、唐官屯镇改造提升7600亩、蔡公庄镇灾后重建及改造提升5000亩、中旺镇灾后重建2911亩、王口镇灾后重建及改造提升7320亩、台头镇灾后重建15674亩、梁头镇灾 后重建3550亩、子牙镇改造提升4600亩、大丰堆镇灾后重建 980亩、大邱庄改造提升3300亩、西翟庄改造提升5500亩、沿 庄改造提升10000亩、陈官屯改造提升9600亩。主要建设内容 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和农田地力提升工程,其中农田基础设 施建设工程包含田块整治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输配电工程、其他工程等。
2.2.建设地址:天津市静海区
2.3.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8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天津市静海区独流镇2024年度15501亩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施工
项目区位于天津市静海区独流镇,面积为 15501 亩,包括:灌溉与排水工程、道路和给水栓保护罩工程、农田输配电工程,本项目详细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002天津市静海区台头镇2024年度15674亩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施工
项目区位于天津市静海区台头镇,面积为 15674 亩,包括:灌溉与排水工程、道 路和给水栓保护罩工程、农田输配电工程,本项目详细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003天津市静海区陈官屯镇及西翟庄镇2024年度15100亩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施工
项目区位于天津市静海区陈官屯镇及西翟庄镇,其中陈官屯镇面积为 9600 亩,西翟庄镇面积为 5500 亩,包括:灌溉与排水工程、道路和给水栓保护罩工程、农田输配电工程,本项目详细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004天津市静海区梁头镇及王口镇2024年度10870亩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施工
项目区位于天津市静海区梁头镇及王口镇,其中梁头镇面积为 3550 亩,王口面积为 7320 亩,包括:灌溉与排水工程、道路和给水栓保护罩工程、农田输配电工程,本项目详细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005天津市静海区中旺镇及唐官屯镇2024年度10511亩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施工
项目区位于天津市静海区中旺镇及唐官屯镇,其中中旺镇面积为 2911 亩,唐官屯镇面积为 7600 亩,包括:灌溉与排水工程、道路和给水栓保护罩工程、农田输配电工程,本项目详细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006天津市静海区沿庄镇2024年度10000亩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施工
项目区位于天津市静海区沿庄镇,面积为 10000 亩,包括:灌溉与排水工程、道 路和给水栓保护罩工程、农田输配电工程,本项目详细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007天津市静海区子牙镇及大丰堆镇2024年度5580亩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施工
项目区位于天津市静海区子牙镇及大丰堆镇,其中子牙镇面积为 4600 亩,大丰堆镇面积为 980 亩,包括:灌溉与排水工程、道路和给水栓保护罩工程、农田输配电工程,本项目详细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008天津市静海区蔡公庄镇及大邱庄镇2024年度8300亩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施工
项目区位于天津市静海区蔡公庄镇及大邱庄镇,其中蔡公庄镇面积为 5000 亩,大邱庄镇面积为 3300 亩,包括:灌溉与排水工程、道路和给水栓保护罩工程、农田输配电工程,本项目详细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4.计划工期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0月31日
2.5.质量要求: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天津市静海区独流镇2024年度15501亩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施工
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证件在有效期内。(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报告;B.2023年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3)2023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4)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6)投标人须提供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7)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8)投标人须拟派的项目部人员: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3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且为本单位职工,由投标企业出具任命书并在任命书中对施工管理年限加以承诺;技术负责人1名,需具备工程技术类中级及以上职称证,具备3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由投标企业出具任命书并在任命书中对施工管理年限加以承诺;(9)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参加开标会要求:如法定代表人参加,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 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如授权人参加,则须提 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人 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002天津市静海区台头镇2024年度15674亩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施工
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证件在有效期内。(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报告;B.2023年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3)2023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4)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6)投标人须提供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7)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8)投标人须拟派的项目部人员: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3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且为本单位职工,由投标企业出具任命书并在任命书中对施工管理年限加以承诺;技术负责人1名,需具备工程技术类中级及以上职称证,具备3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由投标企业出具任命书并在任命书中对施工管理年限加以承诺;(9)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参加开标会要求:如法定代表人参加,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 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如授权人参加,则须提 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人 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003天津市静海区陈官屯镇及西翟庄镇2024年度15100亩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施工
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证件在有效期内。(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报告;B.2023年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3)2023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4)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6)投标人须提供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7)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8)投标人须拟派的项目部人员: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3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且为本单位职工,由投标企业出具任命书并在任命书中对施工管理年限加以承诺;技术负责人1名,需具备工程技术类中级及以上职称证,具备3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由投标企业出具任命书并在任命书中对施工管理年限加以承诺;(9)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参加开标会要求:如法定代表人参加,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 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如授权人参加,则须提 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人 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004天津市静海区梁头镇及王口镇2024年度10870亩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施工
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证件在有效期内。(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报告;B.2023年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3)2023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4)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6)投标人须提供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7)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8)投标人须拟派的项目部人员: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3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且为本单位职工,由投标企业出具任命书并在任命书中对施工管理年限加以承诺;技术负责人1名,需具备工程技术类中级及以上职称证,具备3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由投标企业出具任命书并在任命书中对施工管理年限加以承诺;(9)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参加开标会要求:如法定代表人参加,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 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如授权人参加,则须提 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人 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005天津市静海区中旺镇及唐官屯镇2024年度10511亩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施工
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证件在有效期内。(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报告;B.2023年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3)2023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4)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6)投标人须提供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7)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8)投标人须拟派的项目部人员: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3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且为本单位职工,由投标企业出具任命书并在任命书中对施工管理年限加以承诺;技术负责人1名,需具备工程技术类中级及以上职称证,具备3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由投标企业出具任命书并在任命书中对施工管理年限加以承诺;(9)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参加开标会要求:如法定代表人参加,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 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如授权人参加,则须提 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006天津市静海区沿庄镇2024年度10000亩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施工
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证件在有效期内。(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报告;B.2023年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3)2023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4)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6)投标人须提供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7)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8)投标人须拟派的项目部人员: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3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且为本单位职工,由投标企业出具任命书并在任命书中对施工管理年限加以承诺;技术负责人1名,需具备工程技术类中级及以上职称证,具备3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由投标企业出具任命书并在任命书中对施工管理年限加以承诺;(9)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参加开标会要求:如法定代表人参加,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 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如授权人参加,则须提 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人 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007天津市静海区子牙镇及大丰堆镇2024年度5580亩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施工
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证件在有效期内。(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报告;B.2023年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3)2023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4)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6)投标人须提供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7)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8)投标人须拟派的项目部人员: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3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且为本单位职工,由投标企业出具任命书并在任命书中对施工管理年限加以承诺;技术负责人1名,需具备工程技术类中级及以上职称证,具备3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由投标企业出具任命书并在任命书中对施工管理年限加以承诺;(9)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参加开标会要求:如法定代表人参加,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 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如授权人参加,则须提 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008天津市静海区蔡公庄镇及大邱庄镇2024年度8300亩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施工
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证件在有效期内。(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报告;B.2023年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3)2023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4)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6)投标人须提供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7)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8)投标人须拟派的项目部人员: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3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且为本单位职工,由投标企业出具任命书并在任命书中对施工管理年限加以承诺;技术负责人1名,需具备工程技术类中级及以上职称证,具备3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由投标企业出具任命书并在任命书中对施工管理年限加以承诺;(9)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参加开标会要求:如法定代表人参加,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 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如授权人参加,则须提 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本项目 不允许 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确认方式
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的同时在截止时间前登录政村企阳光招采平台完成项目关注:(www.zcqzc.com)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02-19 09:00:00至2024-02-23 16:30:00,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00元,售后不退 。
获取方法:本项目仅在此发布信息,详情见中国政府采购网相关公告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03-10 09:30:00
递交方法:纸质文件递交
递交地址:天津市泛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广顺道2号二楼会议室)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03-10 09:30:00
开标地点:天津市泛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广顺道2号二楼会议室)
八、其他公告内容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九、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天津市静海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开标鉴证部门为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天津市静海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地址:天津市静海区迎宾大道99号
联系人:顾工
联系电话:022-63032434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市泛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广顺道2号
联系人:毕晓东
联系电话:022-28223902
电子邮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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