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控系统产业化研究插箱面板结构件
询价公告
询价编号:SJY-202407-XJ04
1.采购条件本采购项目列控系统产业化研究 (项目编号:2300-K1200045.07),悬挂式永磁磁浮-列控系统产业化研究 (项目编号:2300-K1210054.04)已经批准,采购人为北京全路通信信号研究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询价。
2.采购内容2.1采购内容:列控系统产业化研究插箱面板结构件(详见附件)
2.2结算方式:
(1)表面验收付款:在设备表面验收合格并办理相关验收手续后30日之内,买方向卖方支付该批设备价款的95%,累计支付不超过本合同总价款的95%。
(2)最终验收付款:合同结算总价的百分之五(5%)为质保金。最终验收通过后30天内由买方支付卖方合同总价百分之五(5%)的质保金;
2.3
2.4交货地点:根据甲方要求供货。
3.供应商资格要求3.1资质要求:
(1)基本资质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企业法人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有良好的财务状况。
(2)供货渠道资质要求:
√供应商为投标物资的制造商;
√供应商为投标物资制造商的授权代理商(需提供代理证明);
供应商为投标物资制造商的授权供应商(需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3)供应商能力资质要求:
√供应商/制造商具有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供应商/制造商具有ISO 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供应商/制造商具有ISO 45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其他要求:
√业绩要求:供应商/主要投标物资具有2020年至今类似项目的应用业绩证明,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3.2信誉要求:制造商未在国家、行业、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处罚期内;投标产品近一年未受到国家安监部门质量责任通报,投标产品未在国家相关部门质量责任通报处罚期限内。任何借资质投标、转包的投标、提供虚假或不实资料的投标,将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获取询价文件时间和方式2024年2月26日9时00分开始至2024年3月1日17时00分截止(北京时间)。供应商在此时间段在通购网(www.crscec.com)询价页面自行下载获取询价文件。
5.询价响应2024年2月26日9时00分开始至2024年3月1日17时00分截止(北京时间)。供应商在此时间段将报价响应文件发送至邮箱sjygkxj@crscd.com.cn,邮件主题格式为SJY-202407-XJ04+供应商名称。
6.电子采购相关要求6.1本项目采购有关的时间,均以采购人收到邮件显示的时间为准,逾期传送的报价和文件将被拒绝。
6.2若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正常响应报价的,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6.3若供应商询价响应邮件主题格式不符合标准,视为无效无效报价,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7.开标时间及地点7.1开标方式:采用线上腾讯会议
7.2开标时间:2024年3月1日(不含)后另行通知
7.3开标地点: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南路1号院通号产业园B0803室
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询价公告在中国通号采购电子商务平台(thzb.crsc.cn)、通购网(www.crscec.com)发布。
9.联系方式采购人:北京全路通信信号研究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南路中国通号产业园B座
联 系 人:李铁
联系电话:18010262734
北京全路通信信号研究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2月23日
附件:
询价须知
1、采购内容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交货期/地点 | 备注 |
1 | 输入输出机箱 | 6 | 根据采购人要求交货 | 无 | |
2 | 导轨 | 6 | |||
3 | GIU面板 | 8 | |||
4 | GOU面板 | 8 | |||
5 | 6U-10HP补空板 | 8 | |||
6 | CFT面板 | 8 | |||
7 | GOT面板 | 4 | |||
8 | GIT面板 | 8 | |||
9 | 6U-8HP补空板 | 8 | |||
10 | 交流信号机箱 | 8 | |||
11 | ASU面板 | 8 | |||
12 | 6U-8HP补空板 | 8 | |||
13 | 6U-10HP补空板 | 8 | |||
14 | CFT面板 | 8 | |||
15 | AST面板 | 8 | |||
16 | 电源板 | 8 | |||
17 | IPU机箱 | 6 | |||
18 | IPU机箱补空板 | 6 | |||
19 | ATP机箱 | 4 | |||
20 | ATP导轨 | 4 | |||
21 | ATP-记录板 | 4 | |||
22 | ATP-电源板 | 8 | |||
23 | ATP-输出II板 | 8 | |||
24 | ATP-输入II板 | 8 | |||
25 | ATP-输入I板 | 8 | |||
26 | ATP--ETH-I板 | 8 | |||
27 | ATP-通信板 | 8 | |||
28 | ATP-主控板 | 8 | |||
29 | 6U-4HP补空板 | 8 | |||
30 | 3U-4HP补空板 | 4 | |||
31 | ATP--电源引入板 | 8 | |||
32 | ATP--速度入板 | 8 | |||
33 | ATP--TAG板 | 8 | |||
34 | ATP-通信I板 | 8 | |||
35 | ATP-折返CAN板 | 8 | |||
36 | ATP-通信II板 | 8 | |||
37 | ATP-MVB接口板 | 8 | |||
38 | ATP-继电器接口板 | 8 | |||
39 | 3u4hp补空板 | 8 | |||
40 | ATO插箱 | 4 | |||
41 | ATO电源板 | 4 | |||
42 | ATO输出板 | 4 | |||
43 | ATO输入板 | 4 | |||
44 | ATO主机板 | 4 | |||
45 | ATO记录板 | 4 | |||
46 | ATO通信接口板 | 4 | |||
47 | ATO补空板3U-6HP | 8 | |||
48 | 重载接口箱 | 4 | |||
49 | BTM单元插箱 | 3 | 根据采购人要求交货 | 无 | |
50 | 安装板 | 6 | |||
51 | BTM解码板 | 3 | |||
BTM通信板面板 | 3 | ||||
53 | BTM接收板 | 3 | |||
54 | BTM记录板 | 3 | |||
55 | BTM电源板 | 3 | |||
56 | BTM发送板面板 | 3 | |||
57 | ATP机箱 | 3 | |||
58 | ATP导轨 | 3 | |||
59 | ATP-记录板 | 3 | |||
ATP-电源板 | 6 | ||||
61 | ATP-输出II板 | 6 | |||
62 | ATP-输入II板 | 6 | |||
63 | ATP-输入I板 | 6 | |||
64 | ATP--ETH-I板 | 6 | |||
65 | ATP-通信板 | 6 | |||
66 | ATP-主控板 | 6 | |||
67 | 6U-4HP补空板 | 6 | |||
68 | 3U-4HP补空板 | 6 | |||
69 | ATP--电源引入板 | 6 | |||
70 | ATP--加速度板 | 6 | |||
71 | ATP--配置板 | 6 | |||
72 | ATP-通信I板 | 6 | |||
73 | ATP-折返CAN板 | 6 | |||
74 | ATP-通信II板 | 6 | |||
75 | ATP-MVB接口板 | 6 | |||
76 | ATP-继电器接口板 | 6 | |||
77 | 3U-4HP补空板 | 6 | |||
78 | ATO插箱 | 3 | |||
79 | ATO电源板 | 3 | |||
80 | ATO输出板 | 3 | |||
81 | ATO输入板 | 3 | |||
82 | ATO主机板 | 3 | |||
83 | ATO记录板 | 3 | |||
84 | ATO补空板3U-6HP | 3 | |||
85 | ATO补空板3U-46HP | 3 | |||
86 | 重载接口箱 | 3 |
具体技术规格要求:
1、插箱加工技术要求
1)前角轨尖角倒圆角R5,清除毛刺和锐利边;2)表面化学氧化,保持铝本色;3)同一表面内位置的特征精度为±0.1;4)铝型材表面处理:导电氧化,不得有划痕及污垢,前安装法兰导电氧化后,外表面阳极氧化(要求与机箱接插的面板无色差),满足机笼结实、美观、高精度、正表面耐触摸、电磁兼容防护的要求;5)机箱上、下盖板的通风孔,须尽量靠近机笼边沿,通风率最大化;6)前安装法兰上要求安装机箱斜把手;7)机箱方孔前横梁要求丝印HP宽度标识1-84。7)插箱品牌为nVent。
2、面板加工技术要求
1)未注尺寸公差按GB/T1804-f;2)未注形位公差按GB/T1184-L;3)表面处理:外表面阳极氧化,其他面导电氧化,不得有划痕,污垢及擦伤等;4)面板品牌为nVent。
2、评审小组
采购人依据项目的复杂程度和技术要求成立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技术、商务、采购等方面的三人及以上的单数组成。
3、评审办法
条款号及名称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评审办法 | 评审办法 | √最低价法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供应商名称 | 与市场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颁发的可以合法开展业务的执照或证书一致 |
响应文件签字盖章 | 符合询价公告中4.获取询价文件时间和方式中获取询价文件的响应文件格式要求 | ||
响应文件格式 | 响应文件应按询价公告中4.获取询价文件时间和方式中获取询价文件的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进行编写,A4版式,中文简体文字。所有文字、图表必须清晰可辨。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应将加盖单位章后的响应文件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 ||
响应文件的编制 | 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 ||
响应文件份数 | 提供电子版响应文件的形式:电子版1份,须提供完整的响应文件扫描件PDF(须签字盖章) | ||
响应文件内容的完整性 | 符合询价公告中4.获取询价文件时间和方式中获取询价文件的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响应文件应当对询价文件有关交货期、交货地点、响应文件有效期、技术标准和要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采购文件要求有备选方案的除外)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依法设立的证明材料 | 供应商应提供市场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颁发的可以合法开展业务的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证书复印件,并符合询价公告中的3.供应商资格要求 |
资质要求证明材料 | 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资质证书副本的复印件,以证明供应商具有承担本项目要求的资质,并符合询价公告中的3.供应商资格要求 | ||
□不适用 √适用。供应商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近年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近年财务会计报表年份是指:询价公告中的3.供应商资格要求 规定的年份(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该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适用。供应商应提供近年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近年财务会计报表年份是指:询价公告中的3.供应商资格要求 规定的年份(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该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 |||
业绩要求证明材料 | 符合询价公告中的3.供应商资格要求。 业绩证明材料: √合同 √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 √竣工验收报告/验收证明 √业主证明 □其他材料: 业绩证明材料种类要求: √提供上述勾选的任一项证明材料即可 □需同时提供上述勾选的所有证明材料 □其他要求: | ||
信誉要求证明材料 | 符合询价公告中的3.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提供相关信誉情况的证明材料,包括:①供应商贪污贿赂犯罪行为查询结果截图。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查询指南:进入首页-点击高级搜索-打开案由-选择刑事案件-贪污贿赂-单位行贿 ②供应商相关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供应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分别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查询指南:进入首页-点击信用服务或个人信用-选择失信被执行人查询)。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报价 | 供应商应按4.获取询价文件时间和方式中获取询价文件的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报价。符合如下要求: (1)本项目均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双方发生的所有费用均以人民币进行结算与支付; (2)供应商报价应包含采购标的、运费、税金及履行本项目所必需的其他全部费用。 (3)响应文件中报价应为包含国家规定的增值税在内的含税价格,同时应列明不含税价格和增值税税额。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响应文件有效期应为90日,从采购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开始计算。特殊情况下,以采购人要求为准。 | ||
响应方案 | 符合询价须知中1、采购内容的要求 | ||
质量标准 | 符合询价须知中1、采购内容的要求 | ||
完成期限 | 符合询价须知中1、采购内容的要求 | ||
合同条款 | 按照采购人合同文件签订 | ||
对非关键条款的偏差 | 允许偏差的范围: / 允许偏差的项数: / 项 | ||
3.1.1 | 评审价格 | 最终报价的大写含税价格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3.2评审价格比较和排序(最低价法) | |||
3.2.1 | 评审要求 | 评审小组对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确定供应商最终报价的评审价格,并按照评审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 评审价格超过最高限价(如有)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 |
3.2.2 | 供应商并列时确定供应商优先顺序的规则 | √由评审小组投票确定 □由评审小组抽签决定 |
4、询价文件的澄清
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澄清和修改询价文件,并通知所有已提交报价和文件的供应商。
5、响应文件的澄清
采购人(评审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 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采购人(评审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询价文件的范围且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8、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询价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除满足询价公告规定的资格要求外,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本包件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包件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包件的代理机构;
(5)与本包件的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6)与本包件的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7)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8)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9)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0)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 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1)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2)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 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3)在近三年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14)法律法规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9、询价原则上为一次性报价,但采购人有权发起议价。若采购人决定发起议价,供应商应在规定地点、规定时间内进行响应。评审小组经过对供应商的报价进行比较或基于专业经验认为某一供应商的报价过低,可能对其履约造成影响时,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0、采购人按照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向确定的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同时将询价结果通知未成交的供应商。
11、合同授予
采购人和确定的供应商应当根据询价文件和确定的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订立书面合同。确定的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本项目在执行过程中可能会有需求调整,实际采购金额将随项目需求调整而变化,采购人不承诺最终成交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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