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企业名称 | 武汉市普仁医院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
注册地(住所) | 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本溪街1号) | 法定代表人 | 徐大勇 |
成立日期 | 2004-12-08 | 注册资本 | 3048.3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3048.30万元(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其他 |
企业类型 | 其他 | 所属行业 | 卫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52420000767422911E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经营范围 | 预防保健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妇女保健科、儿科、儿童保健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皮肤科、医疗美容科、感染性疾病科、肿瘤科、急诊医学科、康复医学科、职业病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病理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重症医学科、疼痛科、中西医结合科共25个一级诊疗科目,45个二级诊疗科目,养老服务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是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自然人 | 83.90 | ||
北京东星冶金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 16.10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
202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133384.56 | 5499.80 | 3165.72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49356.78 | 112784.46 | 36572.32 | |
审计机构 | 武汉盛唐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 | ||
2023年03月31日 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36030.68 | 577.08 | 74.24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48174.69 | 111709.66 | 36465.03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武汉市普仁医院持有的房屋建筑物所在土地、土地使用权的土地性质为国有划拨土地,本次交易对上述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产生的影响及可能带来的风险由受让方与武汉市普仁医院及武汉市普仁医院其他股东自行解决处理及承担,与转让方无关。本次交易完成后,若出现土地性质及规划用途等需变更的情况,由受让方与武汉市普仁医院及武汉市普仁医院其他股东自行协商,按照政府相关部门要求办理变更手续,并承担变更涉及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出让金、相关税费)。本次交易若致使土地无法满足受让方或武汉市普仁医院或武汉市普仁医院其他股东使用要求的情况发生时,由受让方与武汉市普仁医院及武汉市普仁医院其他股东自行解决处理,与转让方无关。2.本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中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其他事项、下属子公司抵押借款等事项内容,提请意向受让方知悉注意。3.其他信息详见转让方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备查文件。意向受让方需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如下材料后,方可查阅转让方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备查文件:(1)加盖公章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2)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涉及);(3)盖章签署的保密承诺函(保密承诺函领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刘经理,13717519992);(4)查阅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
转让方名称 | 北京东星冶金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7号3层307-309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周建锋 | 成立日期 | 1988-05-28 | |
注册资本 | 4330.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105101788212R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6.1000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6.1000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批复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日期 | 2023-04-03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其他 | 决议文件名称 | 关于武汉市普仁医院国有权益公开挂牌转让项目的意见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武汉市普仁医院16.1%权益 |
转让底价 | 13,723.23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以到账时间为准)支付人民币4116.969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未交纳或逾期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2.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1)征集到一家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2)征集到两家及以上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项目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署合同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若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及相关方损失的,转让方及相关方有权向意向受让方进一步追偿:(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或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的。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交易业务服务费一次性分别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2)本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若交易价款涉及跨境结算,本方同意积极配合转让方按照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定尽快备齐材料、办理结算手续;(3)本次交易完成后武汉市普仁医院不得继续使用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4)本方已自行了解《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已对自身受让转让标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咨询行业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符合作为本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申请受让本项目转让标的。本方知悉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的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类材料不代表本方符合有关审批、审查或备案机关的要求。成为本项目受让方后,若因本方不符合有关审批、审查或备案机关的要求而未能完成本次交易的,本方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5)本方知悉武汉市普仁医院持有的房屋建筑物所在土地、土地使用权的土地性质为国有划拨土地,本次交易对上述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产生的影响及可能带来的风险由本方与武汉市普仁医院及武汉市普仁医院其他股东自行解决处理及承担,与转让方无关。本次交易完成后,若出现土地性质及规划用途等需变更的情况,由本方与武汉市普仁医院及武汉市普仁医院其他股东自行协商,按照政府相关部门要求办理变更手续,并承担变更涉及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出让金、相关税费)。本次交易若致使土地无法满足本方或武汉市普仁医院或武汉市普仁医院其他股东使用要求的情况发生时,由本方与武汉市普仁医院及武汉市普仁医院其他股东自行解决处理,与转让方无关;(6)本方知悉本次交易不涉及武汉市普仁医院登记管理机关股东变更登记手续,由武汉市普仁医院按照章程约定记载于股东名册。5.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武汉市普仁医院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及所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备查文件全部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之内容,承担全部相关风险。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武汉市普仁医院的现状及瑕疵为由主张任何抗辩、发生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由受让方承担全部相关经济责任与法律风险。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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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4,116.969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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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自然人)拟受让国有产权情况 | |||||
标的企业名称 | 武汉市普仁医院 | ||||
管理层持有及拟受让标的企业 国有产权情况 | 姓 名 | 所在单位 | 职 务 | 现持有产权比例 | 拟受让产权比例 |
徐大勇 | 武汉市普仁医院 | 法人代表 | 25.2800% | 16.1000%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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